欢迎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951-3809381

资料中心 制度建设
资料中心
检验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    浏览次数:603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制。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开展科学化研究,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密切与临床科室之间的联系,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2.检査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并要医师签名。急诊检验单上要注明“急”字。

3.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查对患者的科别、床号、姓名、性别、病历号、送检目的、送检日期、医师签名。凡漏写或未写清者检验科不予收验。标本不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并向临床科室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按照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检验,及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作好结果登记,签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更应认真核对,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有疑问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报告单项目外的其它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5.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标本应送指定地点焚烧销毀,防止交叉感染。

6.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报告科主任批准执行。为保证检验质量,应定期检查各种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对,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7.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检验质量。在保证现有常规检验项目外根据医疗、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新项目。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

9.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对各种工作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存放2年以上。

10.科内设备仪器及物品未经主任同意及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处理。非科内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动用或擅自操作。爱护科内设备,保持仪器清洁,定期维护保养。若出现严重故障及时上报主任及有关部门备案联系解决。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