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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整改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挖湖造景”,调整景观湖设计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    浏览次数:549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5月17日消息,宁夏发改委5月12日对宁夏总工会作出《关于同意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挖湖造景”整改工作室外景观湖设计调整的函》称:你单位《关于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挖湖造景”整改工作室外景观湖设计调整情况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室外景观湖设计调整方案。

      宁夏发改委对宁夏总工会表示: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快做好我区“挖湖造景”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区域〔2020〕525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7〕7号)和此次室外景观湖设计调整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超概算问题发生。

      据宁夏发改委2017年1月11日作出的《关于批复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南临绿博园,东靠亲水北大街,西边是阅海湖,占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46638平米,项目建成后,康复、疗休养、住院床位可达到560张,年门诊量13.5万人次。

      宁夏发改委当时在这份批复函中强调,平面设计要尽量利用场地现有地形,以减少土方、节约投资;各单体建筑和建设用地中央景观湖区的设计及具体布局应进一步优化,以节约用地,达到流程顺畅,满足项目整体运行功能需求。设计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尽可能通过调整道路、广场及硬地高差使雨水进入绿地和景观湖内。

      宁夏发改委在批复函中指出,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35892万元,批复中增加设计内容的投资可自行调整解决,总的投资概算不变。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不得超概算,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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